| 微信 : ozyoyodotcom 联系邮箱 : [email protected] 开启辅助访问 |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看 ERIC 和 RitaR 的租房事件

[复制链接]

229

主题

1392

帖子

2万

积分

少将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积分
2686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陶潜 发表于 2011-6-24 12:38:47
2989 24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事件回放:  
ERIC  13号决定租 RitaR的房子, 并交定金,但RitaR没有给收据. 15号决定不租, RitaR扣下全部定金. ERIC 不服, 认为不合理, 因此请求法律帮助, 投诉及发帖叙述事情经过.

我的看法:
我对法律不太熟悉, 恰好在图书馆遇到蓝莲花和纯纯,请两位美女给与意见.她们说学生不能提供法律咨询,只能说一些"不负法律责任的闲谈".

因为是定金, 合同成立起, ERIC 毁约, 所以这笔钱不能拿会来了. 即使到法官那里也这样判. 其实,如果按照法律, ERIC不仅要损失定金, 还要承担更多的赔偿. RitaR打广告继续租房, 在找到下一任租客以前, 广告费及租房费全部由ERIC承担, 即使他不住也要付钱.

但是还有, RitaR分租不一定合法. 除非在RTA有合法手续, 否则法律不认可.

我想, 既然大家都是华人同胞, 这件事情可以协商解决. ERIC签约,又出尔反尔, 当然要付出代价, 他应该汲取教训,以后不能草率行事. RitaR也是租客, 负担想必不轻.一牵扯到钱, 大家都很理解. 你们两位是当事人, 不要因此弄的两败俱伤.

OZYOYO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收藏收藏
25
kittyliang 发表于 2011-12-7 23:43:02
好認同shiyichen,  其實要租屋, 最保障自己的方法, 是找房屋出租仲介, 如:ljhooker, ray white等....他們一定不會吃你的"Bond deposit" 按金. (不過記住, 千萬不要損壞屋內的丁點兒物件, 還要洗屋洗到好似發光, 才能歸還按金!)

祇不過看看他們會否租給你, 尤其像如此的糾紛, 我想這個"租客", 將會今世都難以租到別人的房子了, 因為你有個" bad record" 永遠跟著你......

不要在這講法律了, 我自己也租住本地澳洲人的房屋5年, 很多租屋的法律, 我相信比你更清楚, ------因為澳洲政付訂立公平原則時, 說是公平, 你看清楚裡面的條例吧, 絕..絕大部份都是保障屋主的利益,  難道你那一星期佰多元或幾佰元, 比別人的房子幾十萬, 更需要保障嗎?

就算退還按金, 房屋仲介的要求也是非常非常的苟刻, 如果像華人租客或學生如此拍拍屁股就溜走, 按金不但被扣, 而且下一次租屋, 一定會處處碰壁.  別忘記, 每隔三個月還要上間檢查和評估呢....

說了一大堆廢話, 其實想說, 祇有華人房東才會輕易租給華人學生或那些working holiday, 因為華人房東都是貪那小小利益, 以為大家華人好商量,  又可以房租收高一些.....但到頭來, 租客一但反轉猪肚就是屎, 拿法律或公告某些網站內作要脅.

我有朋友有房出租, 但在網站上見到如此的評論後, 她發誓就算多麼需要錢, 也不會租給華人!  (唉, 其實大部份的華人都能自律, 祇是被某些害群之馬的影響, 嗚呼哀哉~~

說真的, 有房子出租的華人房東, 大部份都居住澳洲很多年了, 很多法律都很清楚如何走的.

有本事的, 下次不要租華人的房子啦....華人的房子按金多數入自己的口袋呀, (純個人意見, 有風度的, 不喜勿插!)  
24
shiyichen 发表于 2011-12-1 23:22:54
ERIC:一切按照法律讲几乎99%的分租房都不合法。如果大家不分租,

留学生只能住进管吃管住的HOMESTAY里。一周260刀。大家心里都明白,

出了事情才搬出法律有点不厚道。老实说这种小事康嫂和法庭都不会管。

想必分租的也是学生吧,社会工作的人一般不会扣押金,起码我不会大家华人圈子小

没必要做太绝,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23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6:47:38
回复 23# J8球


    或许对其他人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我来说不是小数目。
22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6:45:42
回复 24# 陶潜


    我没有要任何人来同情我,不乏很多人是围观看热闹的。我想如果看了就当多学点东西,以后做事谨慎点,合法点。
如果我任何地方做错了,违法了,那没办法,我就只能受惩罚。要不然我就不应该有任何损失。
21
 楼主| 陶潜 发表于 2011-6-24 15:57:05
我讨论这个问题,  为了让更多的人从这件事中获得经验教训. 无论是好是坏, 都不会藏私.

写在法律之外的话:

拿回定金的可能性很小. 不过ERIC既然通过银行转款, 网上银行会有记录到她的帐户. 她没有出收据的话,无法证明这钱的来源. 因为转款人是而, 既然没有收据证明是定金, 这钱属于不当得利. 这一点无法回避.

但是, 通过ERIC的几篇回帖, 我觉得他并不是一个值得同情的人.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20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5:46:27
回复 20# 陶潜


    谢谢,我研究的没有你那么深入,但是请教完请顺便告知我。
19
 楼主| 陶潜 发表于 2011-6-24 15:29:03
我正在看你关于"定金"的帖子.我觉得你们的说法有些含义模糊.

holding deposit是"订金" "预付金" , 当然也有保证金的意思. 而你一直使用的"定金" 是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如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我还要仔细读关于那些规定的文字,然后请教法律系的同学.
18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5:16:12
回复 17# 陶潜


    恩,是我说错了。是房东收,但是要给收据。注明所需内容。
17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5:15:03
回复 14# 陶潜


    RTA的人是专管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全名是Residential Tenancies Authority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搜索
〓 房产买卖平台 〓
〓 整租租房平台 〓
〓 生意买卖平台 〓

Copyright @ 2019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