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扫描左侧二维码, 加入【 法律咨询 】官方群
讨论各类【 法律咨询 】有关的信息
添加我帮您拉进群
|
楼主
最终战记 发表于 2016-8-25 10:18:15
14479
3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各位资深法律工作者,本人想咨询个问题。
由于家里车库空闲,租给某人存放杂物,因为租金便宜,也没签署合同,之前对方租金支付及时,而到了最近,连续拖欠租金,人也联系不上,对于这种情况,本人要采取何种措施才能把这车库收回?里面的东西能随便处置吗? |
OZYOYO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
|
|
|
|
|
沙发
游客
发表于 2016-9-1 16:13:42
你好!
你是没有与对方签署任何合同的,那意味着对方是以月租的形式与你租用该车房作为放置东西之用。
在这情况下,你必须向对方发出书面通告,并要求对方在14天之内搬离所有东西。如果对方14天之内仍没有回应,你必须将这些东西收拾好,放在安全的地方,日后他再跟你联络的时候,你有权跟对方追讨合理的保管费用。
在任何情况之下,你不可以将对方的东西搁置,这样是违法的。
如果你想拿取详细的法律意见,可以直接与本律师联络。
此敬
郑玉桂律师敬上
诉讼律师,事务律师,移民律师,税务律师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
电邮:[email protected]
电话:00618-8359 2526
传真:00618-8359 2843
地址:1/F Pulteney Centre, 186 Pulteney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
|
|
|
|
|
|
|
板凳
游客
发表于 2016-11-4 08:38:07
|
|
|
|
|
|
|
地板
游客
发表于 2016-12-20 11:57:05
呵呵,我也遇上这事, 有学生说,东西留在我的出租房,如果有回来租就免费, 如果不继续租就要收寄东西费,但是等 了一年还不回来拿, 搞得我扔也不是, 不扔又占地方, 微信都被拉黑, 也换了电话号,找不到人, 这些孩子真是搞不懂。 |
|
|
|
|
|
|
申请置顶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回复置顶码: 853868
您现在排在列表 102 位, 快来置顶提升效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