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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潜 发表于 2011-6-24 12: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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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ERIC 13号决定租 RitaR的房子, 并交定金,但RitaR没有给收据. 15号决定不租, RitaR扣下全部定金. ERIC 不服, 认为不合理, 因此请求法律帮助, 投诉及发帖叙述事情经过.
我的看法:
我对法律不太熟悉, 恰好在图书馆遇到蓝莲花和纯纯,请两位美女给与意见.她们说学生不能提供法律咨询,只能说一些"不负法律责任的闲谈".
因为是定金, 合同成立起, ERIC 毁约, 所以这笔钱不能拿会来了. 即使到法官那里也这样判. 其实,如果按照法律, ERIC不仅要损失定金, 还要承担更多的赔偿. RitaR打广告继续租房, 在找到下一任租客以前, 广告费及租房费全部由ERIC承担, 即使他不住也要付钱.
但是还有, RitaR分租不一定合法. 除非在RTA有合法手续, 否则法律不认可.
我想, 既然大家都是华人同胞, 这件事情可以协商解决. ERIC签约,又出尔反尔, 当然要付出代价, 他应该汲取教训,以后不能草率行事. RitaR也是租客, 负担想必不轻.一牵扯到钱, 大家都很理解. 你们两位是当事人, 不要因此弄的两败俱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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