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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 ERIC 和 RitaR 的租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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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陶潜 发表于 2011-6-24 12: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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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事件回放:  
ERIC  13号决定租 RitaR的房子, 并交定金,但RitaR没有给收据. 15号决定不租, RitaR扣下全部定金. ERIC 不服, 认为不合理, 因此请求法律帮助, 投诉及发帖叙述事情经过.

我的看法:
我对法律不太熟悉, 恰好在图书馆遇到蓝莲花和纯纯,请两位美女给与意见.她们说学生不能提供法律咨询,只能说一些"不负法律责任的闲谈".

因为是定金, 合同成立起, ERIC 毁约, 所以这笔钱不能拿会来了. 即使到法官那里也这样判. 其实,如果按照法律, ERIC不仅要损失定金, 还要承担更多的赔偿. RitaR打广告继续租房, 在找到下一任租客以前, 广告费及租房费全部由ERIC承担, 即使他不住也要付钱.

但是还有, RitaR分租不一定合法. 除非在RTA有合法手续, 否则法律不认可.

我想, 既然大家都是华人同胞, 这件事情可以协商解决. ERIC签约,又出尔反尔, 当然要付出代价, 他应该汲取教训,以后不能草率行事. RitaR也是租客, 负担想必不轻.一牵扯到钱, 大家都很理解. 你们两位是当事人, 不要因此弄的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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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风林火山 发表于 2011-6-24 12:47:22
虽然你平时疯疯癫癫,但有些事还是分析得蛮有道理的。
板凳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4:09:47
回复 1# 陶潜


    约虽然是没有签的,我也因为自己改计划道歉了,如果有损失会赔偿,按法律来。
至于澳洲法律我也稍微了解了一下。今天去过RTA了,他们给我的结论就是,我可以选择住或者不住,住的话定金作为租金,不住的话,定金我可以拿回。最好还是可以协商解决,不用最后去到法院。我从事至终都欢迎当事人来联系我,尝试解决问题,但是对方拒绝。
地板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4:10:24
回复 3# Anonymous


    撇开我定金的问题,收钱了没给收据就已经违法。
5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4:14:10
回复 1# 陶潜


   还有就是艾晨你没有看清楚我所写的内容。房子是在7月7号前一直不能入住的,而且我当时承诺是由我自己来负责,全权了找到下一个承租人,在她满意了之后,不给她任何损失前提下定金才还给我,但是被拒绝了。所以这个期间的损失是完全不存在的。
6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4:17:31
回复 1# 陶潜


    我不是什么富家子弟,定金的数额对于我来说不是小数目,我是比较在乎它是不是合法的被扣掉了。合法的话,我就当是买个教训。不合法的话,我会据理力争。
7
Vivien,yan 发表于 2011-6-24 14:20:12
恩! eric的想法很理性! 就是应该这样! 另外一个当事人必须出面.
8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4:24:36
回复 8# Vivien,yan


    谢谢。希望她今天会联系我。
9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4:28:35
回复 1# 陶潜


    还有就是,当事人并没有在RTA有任何资料。定金押金之类的都是应该由RTA这个第三方机构来保管的,而现在不是,在个人的口袋里,所以双方的利益都很难保证。而由于我是付出金钱的一方,我的风险是更大。手续正规的话有很大的好处就是,纠纷很容解决,钱也不会被任何一方随便拿走。
10
 楼主| 陶潜 发表于 2011-6-24 14:58:45
回复  陶潜


    约虽然是没有签的,我也因为自己改计划道歉了,如果有损失会赔偿,按法律来
我可以选择住或者不住,住的话定金作为租金,不住的话,定金我可以拿回.....。。ERIC. 发表于 2011-6-24 14:09



  按照你的说法----那么"定金"的意义何在?  而且它的法律约束性又何在?  那么"定金"成了毫无意义的空谈.

  口头约定也是合同.  你把"毁约"巧妙的解释成"改计划道歉".   我很佩服你的语言逻辑能力, 但却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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