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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详解澳商业移民163签证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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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笨小孩 发表于 2009-7-5 0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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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163A的主要法律要求大致有:
    由澳大利亚有关各州政府提供担保;
    拥有成功的经商背景;
    过去四年中的至少两年中,过去4年中有2年在公司占有10%以上的股份并参与管理,所投资企业的年营业额不少于30万澳元;
    至少有25万澳元资产在获得批准之后二年内转入澳大利亚,用于建立企业;
    承诺于抵澳后创业,拥有该企业的所有权并直接积极参与该企业的日常管理;
    通常情况下,年龄五十五岁以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凡163A签证申请,必须具有州(或领地)政府的担保。这个州或领地可以是澳大利亚的任何州或领地, 也就是可以是澳大利亚六个州即新南威尔士州(The State of New South Wales)、维多利亚州(The State of Victoria)、昆士兰州(The State of Queensland)、南澳州(The State of South Auatralia)、西澳洲(The State of Western Australia)、塔斯马尼亚州(The State of Tasmania)或两个领地即澳大利亚首都领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和北领地(The Northern Territory)中任何一个州或领地。
    就州担保的选择来看,现在较热门的仍旧是新南威尔士州(以下简称新州)、维多利亚州(以下简称维州)和南澳州。从申请要求及限制来看,新州的要求比其他两个州高一些:新州在申请州担保之前,申请人必须要出具公司账目的审计报告并且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12个月内持456短期商务考察签证亲赴新州考察。另外,在以后转永久居民签证的时候现在新州已经不允许163的副申请人(一般是主申请人的配偶)作为日后转永居签证时的主申请人,限制了以前经常出现的主申请人不在新州居住,而转永居时以太太为主申请人的情况。维州可能也要在不久的将来与新州保持一致,所以从长远来看,可能南澳的政策更有利一些。
    成功的经商背景这个要求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概念。澳州政府用于衡量成功的最低标准,就是看申请人是否曾经卷入破产。即可以这样认为,没有经历过破产的申请人,即使公司在亏损,也可以认定是拥有成功的经商背景。
    至于持有10%的股份和年营业额20万澳币则属于硬性标准。国内许多企业出于避税的考虑,在交税的时候,都会少报自己的营业额,对于此种情况,纵使申请人每年有几千万的实际营业额,申请人也必须满足2年要求的时候再申请了。
    在需要转移到澳洲的25万澳币资产中,如果以后要转892签证,则必须在澳洲公司投资7.5万澳币以上;如果是转890签证,则需要投入10万澳币以上;其他资金则可以购置动产和不动产。至于现在盛传的在澳洲买房子即可移民的消息,纯属无稽之谈。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通过商业技术移民的途径移至澳洲,条件并不严苛,国内正常运转的大部分企业都可满足条件。08-09年度的7500个配额,在09年的3月份已经满额了。即从09年的7月1日之后,所有的商业移民签证才能开始继续批准。根据香港移民局公布的最新进度,现在澳洲境外投资移民的平均审理周期为15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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