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ozyoyodotcom 联系邮箱 : [email protected] 开启辅助访问 |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本版置顶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重大改变。2010年2月8日新政策变化

    [复制链接]

    30

    主题

    291

    帖子

    1万

    积分

    上校

    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

    积分
    1041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ANGUS 发表于 2010-2-8 17:32:47
    8755 23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本帖最后由 ANGUS 于 2010-2-8 17:33 编辑


    2010年2月8日新政策变化

    取消MODL 短缺列表


    28日,经移民部长审核,现行短缺列表被废除,将被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劳工市场需求的技术列表所取代。

    新的短缺列表废除的改变,将不会影响到:
    1.已拿485签证准备申请PR的人
    或者正在申请485签证中准备申请PR的人。
    2.正在申请普通技术移民中的申请者。

    指南针点评:

    1.最主要的是影响目前在读TAFE 的同学,很多同学都准备毕业后办雇担保移民,过去时因为西厨等是在MODL 所以可以免去3年的工作经验所以刚毕业学生可以直接申请。新政策出台后,此路将被堵死。还只能继续去走 难度极大的JRT.
    见856签证的requirement http://www.immi.gov.au/skilled/skilled-workers/ens/eligibility-employee-subclass-856.htm

    2。部分年龄较大读TAFE或大学 的同学需要用MODL 来加分才够120分。新政策一出台,分数就不够了。

    3. 应该是政策疏漏之处,很多学IT的学生,ACS 刚改评估章程,工作(内容有要求)一年的学生就可以评估成为Modl 的职位,进入CSL.这样一改。IT同学们就无法进入CSL了。
    不过相信这次政策改变不是冲着IT同学来的。之后应该会有补充政策出来的。

    新技术职位列表从2010年年中开始执行

    28号,移民局部长发布了老的SOL 2010的下半年将被取代,新的SOL里的工种取决于SKILLS AUSTRALIASOL将会更全面的,现在的CSL将会被废除。

    新的SOL将会在2010年中旬正式使用,所有在当天申请PR的人或者在政策出来之后的申请都将被影响,此政策不影响201028号当天:
    1.已申请技术移民等待的申请者
    2.已拿485签证还没申请PR的人,或者正在受理的485签证还没有申请PR的人,同时还需要这两部分人要在20121231号之前递交的申请。

    新的SOL将对以下情况申请485签证的人的人不做出影响:
    201028
    .
    572签证的人(一般是主课是diploma 的学生)
    573签证的人(一般是主课是本科,coursework硕士的同学)
    574签证的人
    但是再之后申请PR时仍受影响。

    新的SOL 讲公布于2010年4月30日。执行于2010年年中。

    州政府和雇主仍可以担保职业未在新SOL 里的申请者办理移民。


    指南针点评:

    对新的SOL 虽然有很多不确定性,但应该是在现行SOL + CSL基础之上。不会有太大本质上的变化。对于IT和会计的同学,按照目前的市场需求情况。应当不会有太多负面消息。

    对于正在学习的学生(2月8日持572,573,574见上),如果出现4月公布的新SOL 取消了你专业的职业,可以先申请485,再通过工作找到雇主或州政府担保,办理移民。

    目前澳洲的政策感觉开始像雇主担保倾斜。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是实际操作可能会变成另外一回事。很多雇主开始卖雇主担保。听学生说现在西厨的雇主担保市场上已经炒到3-4万澳币了。



    200791日递交的海外技术移民申请变化

    根据1958年移民法 39章节,移民部长有权利规定每个财政年审批的任何一种签证类别的最大签证量。

    28日,移民部长宣布他讲规定对200791日之前海外技术移民的最大签证量。一但签证量达到,所有等待审批的申请者将不会被考虑,申请将会被退回。

    这部分人的申请费将被退回。

    指南针点评:

    这个真的是这次政策变革,最不公平的一条。对这部分申请者真是杯具啊!!!
    我个人认为,根据移民法,移民部长有权利设定当年的准批数量,但并没有权利退回已经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照加拿大,新西兰,澳洲等英联邦国家的通例,应当是顺延到下一个财政年去批。此例一开对于很多等待几年的申请者可以说是一大噩耗,移民局随时可以无理由驳回你的申请。

    这条法案原文如下:

    39 Criterion limiting number of visas
    (1) may be the criterion that the grant of the visa would not cause the
    number of visas of that class granted in a particular financial year
    to exceed whatever number is fixed by the Minister, by notice
    published in the Gazette, as the maximum number of such visas
    that may be granted in that year (however the criterion is
    expressed).
    (2)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when a criterion allowed by
    subsection (1) prevents the grant in a financial year of any more
    visas of a particular class, any outstanding applications for the
    grant in that year of visas of that class are taken not to have been
    made.



    从移民局引用的此法案,并未讲明可以驳回申请。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提拉米苏 + 10 + 10 信息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OZYOYO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收藏收藏
    24
    luketheminer 发表于 2010-2-17 11:16:39
    现在BRISBANE审理的速度巨快。我1月19号递交的,2月12号就拿到了。
    23
     楼主| ANGUS 发表于 2010-2-12 14:17:57
    申请485的程序很多,而且要等个半年左右,就算现在申请,等等到了485,就会在新的政策下了。 23# 小蘑菇
    22
    小蘑菇 发表于 2010-2-12 12:32:13
    说实话 我没看懂
    要是有485的就有机会拿PR  去申请个485不就好了 可 是申请有啥子意义呢? 还要继续读书的嘛
    21
     楼主| ANGUS 发表于 2010-2-11 22:02:40
    境内。海外是对澳洲来讲的海外 20# 笨小孩
    20
    tkong 发表于 2010-2-11 21:47:42
    WTF,,,,liars,,,
    19
    笨小孩 发表于 2010-2-11 16:38:38
    2007年9月1日递交的海外技术移民申请变化


    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说在境外申请的还是境内申请的呢?
    18
    Anatoly 发表于 2010-2-11 12:30:56
    问一句:读accounting的是否就这样被人废了武功?
    17
    笨小孩 发表于 2010-2-10 23:54:52
    。。。。。。。。。。。。。
    16
    蓝桥翼 发表于 2010-2-10 16:43:49
    总之,真想拿PR的砸钱吧,没钱砸的读完书回国吧,万恶资本主义要榨干我们这些学生才罢休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搜索
    〓 房产买卖平台 〓
    〓 整租租房平台 〓
    〓 生意买卖平台 〓

    Copyright @ 2019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