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sbaneBBS.com悠悠网 | 布里斯班中文网_昆士兰华人论坛_黄金海岸论坛_Goldcoast_租房_工作_交友_同城

标题: 我看 ERIC 和 RitaR 的租房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陶潜    时间: 2011-6-24 12:38
标题: 我看 ERIC 和 RitaR 的租房事件
事件回放:  
ERIC  13号决定租 RitaR的房子, 并交定金,但RitaR没有给收据. 15号决定不租, RitaR扣下全部定金. ERIC 不服, 认为不合理, 因此请求法律帮助, 投诉及发帖叙述事情经过.

我的看法:
我对法律不太熟悉, 恰好在图书馆遇到蓝莲花和纯纯,请两位美女给与意见.她们说学生不能提供法律咨询,只能说一些"不负法律责任的闲谈".

因为是定金, 合同成立起, ERIC 毁约, 所以这笔钱不能拿会来了. 即使到法官那里也这样判. 其实,如果按照法律, ERIC不仅要损失定金, 还要承担更多的赔偿. RitaR打广告继续租房, 在找到下一任租客以前, 广告费及租房费全部由ERIC承担, 即使他不住也要付钱.

但是还有, RitaR分租不一定合法. 除非在RTA有合法手续, 否则法律不认可.

我想, 既然大家都是华人同胞, 这件事情可以协商解决. ERIC签约,又出尔反尔, 当然要付出代价, 他应该汲取教训,以后不能草率行事. RitaR也是租客, 负担想必不轻.一牵扯到钱, 大家都很理解. 你们两位是当事人, 不要因此弄的两败俱伤.
作者: 风林火山    时间: 2011-6-24 12:47
虽然你平时疯疯癫癫,但有些事还是分析得蛮有道理的。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4:09
回复 1# 陶潜


    约虽然是没有签的,我也因为自己改计划道歉了,如果有损失会赔偿,按法律来。
至于澳洲法律我也稍微了解了一下。今天去过RTA了,他们给我的结论就是,我可以选择住或者不住,住的话定金作为租金,不住的话,定金我可以拿回。最好还是可以协商解决,不用最后去到法院。我从事至终都欢迎当事人来联系我,尝试解决问题,但是对方拒绝。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4:10
回复 3# Anonymous


    撇开我定金的问题,收钱了没给收据就已经违法。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4:14
回复 1# 陶潜


   还有就是艾晨你没有看清楚我所写的内容。房子是在7月7号前一直不能入住的,而且我当时承诺是由我自己来负责,全权了找到下一个承租人,在她满意了之后,不给她任何损失前提下定金才还给我,但是被拒绝了。所以这个期间的损失是完全不存在的。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4:17
回复 1# 陶潜


    我不是什么富家子弟,定金的数额对于我来说不是小数目,我是比较在乎它是不是合法的被扣掉了。合法的话,我就当是买个教训。不合法的话,我会据理力争。
作者: Vivien,yan    时间: 2011-6-24 14:20
恩! eric的想法很理性! 就是应该这样! 另外一个当事人必须出面.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4:24
回复 8# Vivien,yan


    谢谢。希望她今天会联系我。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4:28
回复 1# 陶潜


    还有就是,当事人并没有在RTA有任何资料。定金押金之类的都是应该由RTA这个第三方机构来保管的,而现在不是,在个人的口袋里,所以双方的利益都很难保证。而由于我是付出金钱的一方,我的风险是更大。手续正规的话有很大的好处就是,纠纷很容解决,钱也不会被任何一方随便拿走。
作者: 陶潜    时间: 2011-6-24 14:58
回复  陶潜


    约虽然是没有签的,我也因为自己改计划道歉了,如果有损失会赔偿,按法律来
我可以选择住或者不住,住的话定金作为租金,不住的话,定金我可以拿回.....。。ERIC. 发表于 2011-6-24 14:09



  按照你的说法----那么"定金"的意义何在?  而且它的法律约束性又何在?  那么"定金"成了毫无意义的空谈.

  口头约定也是合同.  你把"毁约"巧妙的解释成"改计划道歉".   我很佩服你的语言逻辑能力, 但却不认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4 15:06
回复 11# 陶潜


草你吗
作者: AV4sale    时间: 2011-6-24 15:11
回复 11# 陶潜


  收钱不给收据,房东违法在先,ERIC不用理会楼主胡搅蛮缠
作者: 陶潜    时间: 2011-6-24 15:12
回复  陶潜


   还有就是艾晨你没有看清楚我所写的内容。房子是在7月7号前一直不能入住的,而且我当时承诺是由我自己来负责,全权了找到下一个承租人,在她满意了之后,不给她任何损失前提下定金才还给我,但是被拒绝了。所以这个期间的损失是完全不存在的。 ...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4:14


   越谈我越觉得你根本没有找一个真正懂澳洲法律的人咨询过. 如果你有, 你一定会失望.

   
    定金是一回事. 你找下一个承租人是另外一回事. 即使你找到下一个承租人, 违约扣定金也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不信, 你可以找一个法律系的同学问一下, 我想他不会收你咨询费.

     我知道你很气愤, 但始作俑者是你违约,如果你不"改计划", 这些都无从谈起, 仅仅道歉是不够的, 法律就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不只是某一方的.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5:12
回复 11# 陶潜


    这个我在另外一个帖子有发解释什么叫定金,你可以去看看。这个是我去RTA的结论,不是我凭空捏造的。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5:12
回复 12# Anonymous


    请不要捣乱,谢谢
作者: 陶潜    时间: 2011-6-24 15:14
回复  陶潜


    还有就是,当事人并没有在RTA有任何资料。定金押金之类的都是应该由RTA这个第三方机构 ...
ERIC. 发表于 2011-6-24 14:28



    不是.

     押金由RTA保管.  定金不由他们保管.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5:15
回复 14# 陶潜


    RTA的人是专管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全名是Residential Tenancies Authority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5:16
回复 17# 陶潜


    恩,是我说错了。是房东收,但是要给收据。注明所需内容。
作者: 陶潜    时间: 2011-6-24 15:29
我正在看你关于"定金"的帖子.我觉得你们的说法有些含义模糊.

holding deposit是"订金" "预付金" , 当然也有保证金的意思. 而你一直使用的"定金" 是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如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我还要仔细读关于那些规定的文字,然后请教法律系的同学.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5:46
回复 20# 陶潜


    谢谢,我研究的没有你那么深入,但是请教完请顺便告知我。
作者: 陶潜    时间: 2011-6-24 15:57
我讨论这个问题,  为了让更多的人从这件事中获得经验教训. 无论是好是坏, 都不会藏私.

写在法律之外的话:

拿回定金的可能性很小. 不过ERIC既然通过银行转款, 网上银行会有记录到她的帐户. 她没有出收据的话,无法证明这钱的来源. 因为转款人是而, 既然没有收据证明是定金, 这钱属于不当得利. 这一点无法回避.

但是, 通过ERIC的几篇回帖, 我觉得他并不是一个值得同情的人.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6:45
回复 24# 陶潜


    我没有要任何人来同情我,不乏很多人是围观看热闹的。我想如果看了就当多学点东西,以后做事谨慎点,合法点。
如果我任何地方做错了,违法了,那没办法,我就只能受惩罚。要不然我就不应该有任何损失。
作者: ERIC.    时间: 2011-6-24 16:47
回复 23# J8球


    或许对其他人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我来说不是小数目。
作者: shiyichen    时间: 2011-12-1 23:22
ERIC:一切按照法律讲几乎99%的分租房都不合法。如果大家不分租,

留学生只能住进管吃管住的HOMESTAY里。一周260刀。大家心里都明白,

出了事情才搬出法律有点不厚道。老实说这种小事康嫂和法庭都不会管。

想必分租的也是学生吧,社会工作的人一般不会扣押金,起码我不会大家华人圈子小

没必要做太绝,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作者: kittyliang    时间: 2011-12-7 23:43
好認同shiyichen,  其實要租屋, 最保障自己的方法, 是找房屋出租仲介, 如:ljhooker, ray white等....他們一定不會吃你的"Bond deposit" 按金. (不過記住, 千萬不要損壞屋內的丁點兒物件, 還要洗屋洗到好似發光, 才能歸還按金!)

祇不過看看他們會否租給你, 尤其像如此的糾紛, 我想這個"租客", 將會今世都難以租到別人的房子了, 因為你有個" bad record" 永遠跟著你......

不要在這講法律了, 我自己也租住本地澳洲人的房屋5年, 很多租屋的法律, 我相信比你更清楚, ------因為澳洲政付訂立公平原則時, 說是公平, 你看清楚裡面的條例吧, 絕..絕大部份都是保障屋主的利益,  難道你那一星期佰多元或幾佰元, 比別人的房子幾十萬, 更需要保障嗎?

就算退還按金, 房屋仲介的要求也是非常非常的苟刻, 如果像華人租客或學生如此拍拍屁股就溜走, 按金不但被扣, 而且下一次租屋, 一定會處處碰壁.  別忘記, 每隔三個月還要上間檢查和評估呢....

說了一大堆廢話, 其實想說, 祇有華人房東才會輕易租給華人學生或那些working holiday, 因為華人房東都是貪那小小利益, 以為大家華人好商量,  又可以房租收高一些.....但到頭來, 租客一但反轉猪肚就是屎, 拿法律或公告某些網站內作要脅.

我有朋友有房出租, 但在網站上見到如此的評論後, 她發誓就算多麼需要錢, 也不會租給華人!  (唉, 其實大部份的華人都能自律, 祇是被某些害群之馬的影響, 嗚呼哀哉~~

說真的, 有房子出租的華人房東, 大部份都居住澳洲很多年了, 很多法律都很清楚如何走的.

有本事的, 下次不要租華人的房子啦....華人的房子按金多數入自己的口袋呀, (純個人意見, 有風度的, 不喜勿插!)  





欢迎光临 BrisbaneBBS.com悠悠网 | 布里斯班中文网_昆士兰华人论坛_黄金海岸论坛_Goldcoast_租房_工作_交友_同城 (https://ruijieyu.cn/) Powered by Discuz! X3.2